试管婴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北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不孕症诊断的年限如何界定?

[复制链接]

974

主题

4660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499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3-21 13:22: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所有不孕症中,夫妇一方有先天或后天解剖生理方面的缺陷,无法纠正而不能妊娠者,称为绝对不孕症,此症无法治疗。而夫妇一方因某种因素阻碍受孕,导致暂时不孕,一旦得到矫正仍能受孕者,则称为相对不孕,此症经治疗后还可孕育。那么,女性朋友多长时间不怀孕才能被成为是不孕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74

主题

4660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499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3-21 13:22:35 | 只看该作者
  凡育龄女性结婚后、夫妇同居、性生活正常、在未避孕的情况下,2年而未受孕者或曾生育、早产、流产后并未采取避孕措施,2年仍未受孕者均称为不孕症。而前者,也就是夫妇同居2年,性生活正常且未避孕而从未受孕者为原发不孕;若曾有妊娠史,而后未避孕连续2年不孕者为继发不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74

主题

4660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499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6-3-21 13:22:46 | 只看该作者
  有关不孕症诊断的年限,国内外的妇产科专家有着不同的意见,以往国内外曾以3年为限,近年来多趋于缩短。而国外的多项调査显示,生育力正常的夫妇不避孕1年内的妊娠率为80%-90% , 2年的妊娠率为93%-95%;北大与国家计划生育科研所的调查显示,北京地区婚后1年的妊娠率为94. 8% ,2年为98.0%;上海生殖系统的材料表明,婚后1年初孕率87.7%,2年为94.6%。故多将不孕症的时间定为2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069

帖子

4134

积分

[LV.6]榜眼

Rank: 8Rank: 8

积分
4134
地板
发表于 2016-3-21 14:51:29 | 只看该作者
好好 学习了 楼主人 确实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150

帖子

4294

积分

[LV.6]榜眼

Rank: 8Rank: 8

积分
4294
5#
发表于 2016-3-31 06:13:52 | 只看该作者
真是 收益 匪浅 感谢楼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026

帖子

4053

积分

[LV.6]榜眼

Rank: 8Rank: 8

积分
4053
6#
发表于 2017-5-11 06:23:51 | 只看该作者
先顶~~~再看~~~,好同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万

帖子

8万

积分

[LV.11]圣贤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82909
7#
发表于 2018-3-26 14:43:38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万

帖子

8万

积分

[LV.11]圣贤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82909
8#
发表于 2019-12-1 01:49:2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帮你顶下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110

帖子

4219

积分

[LV.6]榜眼

Rank: 8Rank: 8

积分
4219
9#
发表于 2019-12-7 17:09:13 | 只看该作者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992

帖子

3984

积分

[LV.6]榜眼

Rank: 8Rank: 8

积分
3984
10#
发表于 2020-1-22 15:50:2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貌似讲的很高深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邮箱 : 1582023501@qq.com|客服QQ : 1582023501

Powered by Discuz!©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试管婴儿  

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GMT+8, 2025-4-8 22:24 , Processed in 0.114825 second(s), 20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